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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完美体育网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3-11-29 13:35 已有人浏览 小编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漳州发展完美体育官方网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风险提示,并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屋顶签约进度、工程设计、建设进度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 196MWp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已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9.10MWp,已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意向协议》121.68MWp(其中工商业屋顶91.68MWp,农村居民屋顶30MWp),合计130.78MWp,占项目预计装机容量的66.72%,若出现项目相关审批程序滞后、屋顶签约进度和屋顶签约面积不达预期、设计或施工进度不达预期等情形,则有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项目无法按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算,“漳浦盐场100MW(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年均收入6,090.29万元,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5.34%;“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196MWp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运营期年均收入 9,048.38万元,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7.05%。募投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运营期间发电利用小时数、自用电价及上网电价等关键预测指标可能发生变动,从而导致上述财务预测依据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公司面临项目实际业绩不达预期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漳浦盐场100MW(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升压站用地尚未取得,目前公司已取得《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昌茂漳浦盐场 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升压站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复》,预计项目升压站用地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项目所在地的供地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存在项目升压站用地取得程序出现滞后或无法取得升压站用地的可能,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存在建设延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漳浦盐场100MW(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发行人尚未取得环评批复,预计项目环评批复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及时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将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募投项目将新增折旧费用年均6,461.42万元,年均折旧对募投项目运营期年均营业收入占比为 42.68%。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2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573.92万元,相较于2021年下降44.14%;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99.21万元,相较于2021年下降125.77%。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因业务规划调整逐步剥离房地产业务,在现有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不再新增项目,使得房地产业务毛利及相关投资收益合计减少8,449.49万元;另外,由于2022年公司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等 PPP项目因施工方案调整、现场问题协调等原因发生延期,以及工程施工项目结算周期长,导致回款周期延长,公司2022年根据资产减值政策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较上年增加6,719.44万元。

  公司2023年1-9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734.80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下降40.00%;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80.64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下降33.27%。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原因系2023年6月发行人漳发尚水名都(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税款6,586万元,影响本年损益4,466.52万元;另外,2022年下半年剥离房地产业务导致本期发行人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5,170.08万元。

  未来若上述情况持续存在或发生其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65.12万元、30,105.67万元、38,788.70万元和50,773.8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9%、9.56%、16.77%和19.8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430.57万元、46,672.29万元、64,849.73万元和81,275.1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3%、14.81%、28.04%和31.71%。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余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PPP项目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解释》规定,PPP项目建设期内确认收入,但由于尚未达到无条件收款权,对应金额计入合同资产,PPP项目建设收入增加使得合同资产相应增加。合同资产按照未来收取的现金流折现测算现值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未来PPP项目进度未达估计的进度,预期收取现金流的时间延后,可能使合同资产出现减值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工程施工业务及水务业务的客户主要为政府相关客户,回款进度受财政拨款进度的影响,款项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回款较慢,使得余额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客户出现资金困难致使无法继续结算支付可能使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减值损失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的批复,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同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且本次发行结束后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最终认购数量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漳龙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部门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91,481,071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97,444,321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时按照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500.00万元(含16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8、本次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漳龙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漳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427,34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7.7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根据公司与漳龙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漳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前增加不超过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漳龙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并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44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或无形的相关说明..................... 1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48

  鑫信建投 指 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

  地产集团、漳发资产运营 指 福建漳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漳州发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生态科技、漳发生态科技 指 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漳发生态科技(平和) 指 漳发生态科技(平和)有限公司(曾用名:平和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漳发生态科技(漳州高新区) 指 漳发生态科技(漳州高新区)有限公司(曾用名:漳州马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漳发生态科技(云霄) 指 漳发生态科技(云霄)有限公司(曾用名:云霄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汽车集团、漳发汽车集团 指 福建漳州发展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漳发汽车有限公司、漳州公路港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9月

  PPP 指 英文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通过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开招标等程序,与政府方签署合同协议并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筹资、建设及经营

  BT 指 英文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 指 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

  TOT 指 英文 Transfer(移交)、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即“移交-经营-移交”,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硅 指 一种化学元素,元素符号 Si。硅是地球上含量仅次于氧的元素,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和光伏发电行业

  单晶硅 指 硅的单晶体,具有基本完整的点阵结构的晶体,是一种优质的半导体材料

  多晶硅 指 单质硅的一种形态,是光伏电池与半导体设备的主要原材料。根据纯度,多晶硅可分为光伏级多晶硅与电子级多晶硅

  硅棒 指 由多晶硅原料通过直拉法(CZ)、区熔法(FZ)生长成的棒状的硅单晶体,晶体形态为单晶

  硅锭 指 由多晶硅原料通过真空感应熔炼或定向凝固工艺生长成的锭状多晶硅体,晶体形态为多晶

  P型电池 指 在本征硅晶体中掺入三价元素(如硼),使之取代晶格中硅原子的位置,就形成P型半导体硅片,使用P型半导体硅片制成的电池即为P型电池

  N型电池 指 在本征硅晶体中掺入五价元素(如磷),使之取代晶格中硅原子的位置,就形成了N型半导体硅片,使用N型半导体硅片制成的电池即为N型电池

  碳中和 指 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清洁能源 指 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 指 包括太阳能、水力、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能源

  弃光 指 由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不足,光伏电站的发电能力未能得到最大化利用的现象

  平价上网 指 常见有两种定义,一种是“用户侧平价上网”,是指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低于用户的购电价格;根据用户类型及其购电成本的不同,又可分为工商业、居民用户侧平价。一种是“发电侧平价上网”,是指光伏发电度电成本低于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指 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所发电量未被使用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

  “三大三新”产业 指 “三大”产业:大石化、大健康、大装备等三大主导产业集群;“三新”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注: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 对道路公路的投资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市政工程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管理;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陶瓷制品、电脑及配件、纸制品、玩具、健身器材、灯具、日用百货、饲料、花卉、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91,481,071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漳龙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85,750,394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8.82%;同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88,676,954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94%。因此,漳龙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4,427,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纸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灯具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市国资委持有漳龙集团90%股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销售业务、工程施工业务、水务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新能源业务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17%、49.57%、54.48%和43.8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归属于“F批发和零售业”大类下的“F52零售业”。

  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通过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核准和备案方式对汽车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工信部通过定期地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汽车行业准入和产品准入进行管理。此外,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各级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汽车行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协同监管。汽车行业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如下图所示:

  商务部是汽车销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汽车销售行业的自律监管组织,是汽车流通领域唯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地位的国家级社团组织。该协会成立于1990年,协会工作接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劳动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等政府部门的指导。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结合行业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经常性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有关情况,组织专题研讨,按照会员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和组织经济工作交流,并与国外有关单位建立和开展对外联系与合作。

  我国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管理采取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国家宏观指导是指由政府部门对行业的运行进行统一的调控、指导等;协会自律管理是指由行业协会对所属领域进行管理,推动环境治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环境治理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家发改委,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见下表:

  生态环境部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美体育网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等。

  农业农村部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

  自然资源部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 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

  国家发改委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环境治理行业主要的行业协会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各自律组织的具体职能如下: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制定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行业管理;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组织合作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中介服务等;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开展科技研究及考察,组织承担全国性或地域性的调研课题、科技考察和研究课题,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普及农业生态环保方面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展科技信息传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国家或区域性农业生态环保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重要措施进行决策论证。

  目前我国对水务行业采取了国家制定宏观指导、地方实施具体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多层次管理方式。

  国家宏观指导是指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的供水及污水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行业的运行进行统一的调控、指导等,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见下表:

  国家发改委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水利部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等。

  生态环境部 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 制指标;制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等。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水务方面地方法规,且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供水及污水处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具体监管,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地方财政部门、地方环保局、地方住建部门、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我国政府部门对水务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运营模式、项目审批、产品或服务质量、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安排等诸多方面。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是水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在行业自律、服务和交流等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房地产行业的监管主要涉及土地、规划、施工、信贷、交易等相关业务环节,管理体制主要分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两个方面。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央行等部门,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见下表:

  国家发改委 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房地产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改革与发展

  住建部 主要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等

  各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开发进行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各地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目前光伏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见下表:

  国家发改委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

  国家能源局 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光伏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光伏行业发展,提出光伏行业发展与整体布局建议,推动行业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为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并开展试点、强化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政策、管理、技术、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学会下设光伏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打造我国光伏领域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光伏技术的创新进步、推动光伏产业的稳步发展,为加大光伏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推广做出贡献。

  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工业稳步发展,产销量保持持续增长,汽车产业结构得到了持续优化。

  2005年至2022年,我国汽车产量和汽车销量整体保持稳步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9.58%和9.48%。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分别达到2,702.06万辆和2,686.37万辆,同比增长3.60%和2.24%。近年来,在芯片结构性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局部地缘政治冲突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冲击下,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中国汽车市场在逆境下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

  2005年至2022年,乘用车市场仍然占据汽车工业市场的主导地位,且乘用车销量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如下图所示:

  2022年的汽车产销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383.61万辆和2,356.33万辆,占全部汽车产销量的比例分别为88.21%和87.71%。乘用车2022年产销量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11.34%和9.69%。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的数据,在2022年的乘用车产销量中,国内制造的乘用车产销占总产销量的比例均达到99.99%;而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国内制造的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1,173.15万辆和1,154.90万辆,占全年乘用车产销的比例分别为49.22%和49.01%。

  目前我国乘用车市场中主要的品牌包括自主品牌、德系、日系、美系、韩系、法系及其他品牌。2009至2022年,自主品牌在我国乘用车市场中占比保持在40%左右,并在2022年达到新的高点。2022年的汽车销售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1,176.20万辆,占乘用车市场销售量的49.92%,市场份额较2021年上升5.45个百分点。德系、日系、美系、韩系、法系及其他品牌占比依次为19.51%、17.80%、9.36%、1.63%、0.76%、1.03%。

  2009年至2021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呈现波动性增长趋势,并于2020年首次超过汽车整车进口数量。2021年,我国汽车整车全年累计出口196.91万辆,同比上升106.90%;出口金额合计343.37亿美元,同比上升119.46%。

  进口方面,我国汽车整车2021年全年累计进口量为93.90万辆,较上年增长0.64%;进口金额合计538.9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5.45%。2009年至2021年我国汽车整车进出口情况如下图所示:

  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汽车销售服务业也经历了5个不同发展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19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控制分配流通时期;第二阶段为1978年~1984年计划经济松动下的汽车厂商自建营销渠道的萌芽时期;第三阶段为1984年~1990年中期,市场机制逐步深化以汽车企业为主导的销售渠道纷纷建立;第四阶段为1990年中期至2017年,“4S店销售模式”进入中国并得到扩张,品牌化营销快速发展;第五阶段为2017年至今,随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新车销售渠道形成了以4S门店为主,汽车市场、超市及电商并行的多元化模式。

  目前汽车销售主要有经销商和直营两种模式,主流传统车企一般采用经销商模式。汽车4S店是指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项功能集于一体的汽车服务企业。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确立了4S店作为新车销售的主要平台。2017年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办法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需品牌商授权,未来市场销售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

  从我国汽车经销商的营业收入构成来看,新车销售业务为经销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J.D. Power(君迪)最新发布的《2022中国汽车经销商满意度研究》,2021年我国汽车经销商新车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84%,较2020年上升7个百分点,而二手车业务、售后业务的占比分别为2%、6%。相比于美国,我国的汽车经销商存在收入结构不合理,新车销售收入比重过高,二手车及售后服务业务比重过低的问题。根据《美国授权经销商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美国授权经销商新车业务、二手车业务和售后服务业务的占比依次为52.2%、36.7%和11.1%。因此,我国汽车经销商的业务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我国汽车经销商的利润构成来看,售后业务为经销商的主要利润来源。2020年至2022年我国经销商的利润结构如下图所示:

  2022年度,我国汽车经销商新车、售后、二手车、金融保险及其他业务的利润占比依次为19.70%、49.00%、3.10%、18.20%、10.00%,其中售后业务利润占比最高且在近三年稳定在50%左右,而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新车销售业务的利润占比在近三年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汽车经销市场的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根据“2022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的数据,2022年的百强经销商集团在2021年度的总销量为869.90万台,其中前五名汽车经销商的总销量合计266.45万台,占2021年全国乘用车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40.50%、12.40%。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的年轻化以及国潮的兴起,消费品类的国货风潮从手机等电子行业延伸至汽车行业,自主品牌抓住了新能源乘用车发展契机,率先推出众多设计感强、智能化程度高、性价比高的纯电动和插电混动新能源汽车产品,深得消费者认可,市场终端零售节节攀升。根据中汽协数据,自主品牌在 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达到520万辆,批发渗透率达45.5%,领先合资品牌。

  根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较去年增加1,700.00万辆,增长5.63%;汽车驾驶人数4.64亿人,较去年增加2,000.00万人,增长4.50%。同时,随着我国汽车平均车龄增长,叠加人均可支配收入、女性车主和年轻车主增加等因素,车主对装饰、养护和维修等汽车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国万亿级的汽车养护与维修市场将持续增长。但市场增长趋势明显,涌入者不断增加,加之缺少相关法规对管理人员进行规范,汽车后市场整体行业目前仍处于“散、乱、小”阶段,亟需利用“数字化”赋能传统服务场景,升级优化客户服务体验,促进行业高质量整合,以市场为主导规范行业。

  当前,中国汽车市场进入增换购的高峰期,二手车市场交易将逐步标准化、专业化。随着行业政策不断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将成为拉动整个汽车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旧新车比已经达到66.9%,但和更加成熟的欧美市场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同时,我国二手车市场已经从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渐走向品质、服务、消费者保障等多元素的竞争,具有规范化、品牌化的汽车经销集团将会在未来的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中收益,成为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随着“碳中和”和“碳达峰”任务目标的提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政策,指出要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国务院在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预计在2025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能达到汽车总销量的20%。新能源汽车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在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监管环境的不健全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完美体育官网、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按照环境要素划分,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其中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危害最大,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内容。

  环境治理行业经历多年的发展,业务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行业运营模式也从单一型环保服务向全域性、系统性综合服务模式转变。我国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小规模市场化试点和市场化推广三个阶段。

  我国自建国以来直至二十一世纪初期,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重要的公共事业,其职责最初一直由政府承担,工作由政府“一揽子”包办,与外部市场主体的合作仅限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发包,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主要由政府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主导下的环保、环卫项目运营模式下,政府同时承担了作业职能和管理职能,综合效率较低,不利于环保工作的提质增效。

  2002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揭开了社会环境治理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序幕。《意见》提出要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意见》出台后,沿海地区率先开展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试点,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则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随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我国环境治理行业也随之进入大规模市场化推广阶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2021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491.80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0.8%。自2000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00年至2021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3%。

  根据国际经验,当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当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我国“十四五”期间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发展重要目标,未来我国环境治理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细分领域来看,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环境治理行业可以被划分为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等多个子行业;根据治理区域的不同,环境治理行业可以被划分为城市环境治理行业和农村环境治理行业。发行人所涉及的细分领域主要为水环境治理行业和农村环境治理行业。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数量持续增加;但客观来看,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水环境治理水平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行业将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水环境治理行业的细分行业来看,主要包括市政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有机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子行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的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21年度,我国城市全年污水排放量为625.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0%。自2002年以来的城市污水年排放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优美的生态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支持污水治理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和污水处理量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截至2021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2,82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767.22万立方米/日。自2002年以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及处理能力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2021年度,市政再生水利用量为161.05万亿立方米,占城市污水全年排放量的25.77%。随着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持续推进,未来水环境治理产业空间有望逐步被释放。

  益于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村镇污水治理成为水环境治理行业新的增长点。2021年,我国村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如下:

  类别 个数 污水处理比例(%) 污水处理厂个数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近年来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投入迅速增加。以村庄为例,2015年污水治理投入为93.60亿元,2021年污水治理投入达到366.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57%。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实推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加强,我国村镇水处理设施水平将进步一提升,村镇污水处理市场未来将迎来良好发展前景。

  工业园区聚集大量企业和人口,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催生工业园区有机废水处理需求。我国“水十条”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则要求工业集聚区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散企业亦需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我国工业集聚区基本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任务,但污水处理任务仍存在一定挑战。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2,411家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达97%。同时,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任务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处理工艺和废水类型不匹配等问题。未来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艺改进及设施提标改造将进一步增加对环保新装备和新技术的需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及农村中颜色异常和(或)散发不适气味水体的统称。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主要为大量有机物、磷、氮等外源污染物的排放、底泥等内源污染物二次污染、水动力学条件不足、水体热污染等。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水十条”明确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2018年9月,住建部及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方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并从顶层设计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严格保障措施,为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了政策大力支持。

  受益于国家政策扶持,黑臭水体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的2,899个黑臭水体,消除数量2,513个,消除比例86.7%。其中,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有黑臭水体1,063个,消除数量1,023个,消除比例96.2%;259个其他地级城市有黑臭水体1,836个,消除数量1,490个,消除比例81.2%;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

  我国黑臭水体目前仍未完全消除,生态环境部指出目前仍存在管网质量、面源污染、调水冲污等问题,黑臭水体仍存在复发风险。因此,未来黑臭水体治理仍有可观的增量发展空间。

  农村环境治理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兴环境治理细分领域,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治理,涉及环境学、生态学、农学(农业环境、作物和畜牧学)、林业学、水利学、循环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需要结合环境治理和资源循环两种理念,融合多学科进行系统治理。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环保政策密集出台,2015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年底,《全国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规划》出台;2016年“水十条”和“土十条”陆续颁布,强调了对农村污水处理、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的要求。同年,开始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打响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一仗。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出台,农村环境治理纳入国家战略高度;同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继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试点。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同年,《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2020年,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启动开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前后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意见。2022年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先后发布,农业农村政策性文件及行动方案接踵而至,国家致力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从政策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重视,更是从国家资金方面得到了重点支持。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开发管理,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要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我国的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较低,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加大污水处理事业投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因此,预计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事业将得到加速发展。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由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直排现象普遍。同时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据预测,2035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形成2,000亿的市场空间。

  近几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政策频发,国家资金投入日益增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资金层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支持。目前农村环保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大多为小型环保企业及生态农业企业。目前我国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但主要聚焦于城市生态环保,目前还没有专门聚焦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的上市公司,目前是环保投资的“蓝海”市场。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空间释放,大量的专业环保企业及资本将涌入农村环保市场,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度将提升。

  受益于我国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基础学科研究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我国的环保技术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的水污染处理技术、固废处理技术、生态修复理念日益成熟,相关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并呈现出技术设备化趋势。但我国的农业农村污染类型具有面广、分散、类型多元的特点,仅依靠复制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体系来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是难以奏效的。单一的服务模式也难以适应农村环保治理的需要,农村环保治理不仅涉及环保产业,还涉及到农业产业,是一个多融合、各专业交叉的产业,对未来的环保公司要求越来越高,对准入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要来越高,对涉及的治理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丰富,单一的技术模式将由系统技术集成所取代。未来,随着农村环境治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将会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农村环保治理中。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也将朝着资源化、节约化、市场化、产业化、高效化、智能化、装备化、绿色方向发展。

  根据2021年度《中国水资源公报》,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96万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7.3%。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约2.83万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不重复量为0.13万亿立方米。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位居全球前列,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被列为世界上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2002年以来,我国水资源总量与人均水资源量的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我国呈现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全国约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长江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国内的供水总量为5,920.20亿立方米,较2020年的5,812.90亿立方米增长1.85%。其中,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占比分别为83.24%和14.42%,其他占比2.34%。

  2002到2021年间,我国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与供水总量相同,近年来每年的用水总量稳定在6,000亿立方米左右。从用水性质来看,各类别用水总量占比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2021年度,我国农业用水占比61.56%,工业用水占比17.73%,生活用水占比15.36%,生态环境用水占比5.35%。从各类别用水总量的变动情况来看,近年来,生活用水总量和生态环境用水总量持续增加,而农业用水总量和工业用水总量有所降低,如下图所示:

  从用水普及情况来看,我国用水普及程度总体较高,但城乡用水普及率存在明显差异。2021年我国不同区域的用水人口数量及用水普及率情况见下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城市用水人口为55,580.86万人,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9.38%;而乡、村庄的用水人口分别为1,805.24万人、55,144.10万人,用水普及率分别为84.16%、85.33%。因此,乡村供水市场将为行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截至2021年,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为 87.23万公里,城镇排水建设投资额为2,404.62亿元,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为21,745.70万立方米。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逐年提高,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难以保证城市高层建筑的用水需求,因此需要新增加压设施,二次供水成为行业发展新的机遇之一。

  市场化程度和投资主体方面,由于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政府建设资金有限等因素,水务行业经历了从国家垄断、地区垄断到市场化运营的逐步开放过程,呈现从政府独资转向多元投资主体建设经营的趋势。200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供排水领域,并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股权限制;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建立水业特许经营制度,允许国外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水业”,随后逐步建立起了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适应城市水务行业特点的制度体系,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向水务市场涉足的步伐和力度也明显加大。2011年之后,水务行业步入资本推动时代,得益于水价改革的深入、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有关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多元主体不断涌现,产业格局不断重塑,水务行业规模快速发展。

  2021年度,我国水务行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4,225.08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国有控股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68.49亿元、378.87亿元、569.66亿元,占比依次为72.63%、8.97%、13.48%。截至2021年,我国水务行业资产规模为24,077.29亿元,国有控股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的资产规模分别为 19,917.64亿元、1,012.77亿元、2,579.20亿元,占比依次为82.72%、4.21%、10.71%,我国水务行业主要还是由政府控制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市场化经营比例仍然很小。

  市场集中度方面,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3,166家水务企业,其中,龙头企业北控水务的市场份额仅为5.40%,前五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仅为14.47%。市场仍然处于过度分散阶段,行业集中度很低。

  经营模式方面,许多城市的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市政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经营管理,维持着政府建、政府管、政府运营的非市场化状态。在盈利模式上,供水业务一般采用政府定价和财政补贴的模式,污水处理业务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市场化程度较低。

  2016年以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水务行业的信息化需求正在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能够提供水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成为行业内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当前我国供水管网迅速扩张导致管理压力加大,供水管网漏损率较高,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水务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的需求日益迫切。

  通过智慧水务系统的水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加强水务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促进水务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已经成为水务行业的必然趋势。

  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漏损率;未达到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控制到一级评定标准以内;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截至2021年,我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1.95%,而这一指标在发达国家可以降低到8%以内。漏损意味着大量宝贵的水资源浪费,尤其在我国整体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无异于巨大损失。因此,通过降低供水过程中的漏损率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要求紧迫,城市供水管网在建设与升级改造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指水务公司经营水务产业链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多项业务。一方面,“供排水”一体化可以全面优化城市水务工作,通过一体化将供排水各方面的人力、管理及技术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一体化管理同样也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在运营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相互借鉴经验,同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支撑地方财政收入、信用创造、促进消费、解决就业、财富积累、改善民生等方面均发挥着关键作用。

  过往房地产开发主要采用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发展模式。在房地产上行周期,通过加杠杆扩大资源获取,并伴随高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动规模增长。但由于规模大小反作用于资源可获取量,导致房企规模诉求愈加强烈,风险逐步累积。同时由于房企持续压缩“拿地-开工-预售-再拿地”时间,提升效率同时亦对各节点资金(销售回款、开发贷放款、预售资金使用等)提出更高要求,抗风险能力随之降低。

  2020年起,央行、住建部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三道红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和“22城集中供地”政策,分别从融资端和投资端限制房地产行业激进扩张。在监管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面临债务违约和信贷进一步萎缩的困境,房地产行业景气下行。

  2022年,我国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41亿元,比上年下降9.96%。其中,住宅投资100,646.38亿元,下降9.47%;办公楼投资5,290.77亿元,下降11.44%;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0,647.36亿元,下降14.40%。2022年,我国主要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数据如下表所示:

  在该轮房地产紧缩周期中,融资相对顺畅的国企(以保利、招商为代表)的表现较佳,有望在行业格局重塑中分享更多市场份额。从融资端来看,优质国企凭借稳健经营和良好的基本面,更容易获得充裕且相对便宜的资金。同时,房地产市场销售下行以及融资收紧导致了土拍市场的降温,为国企在低点取得土地储备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从中长期视角来看,随着部分出险房企的退出或规模萎缩,优质国企将有机会抢占市场规模。

  目前,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出建立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房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迫在眉睫,稳健经营成为主要目标。

  光伏发电产业链上游为原材料,包括硅矿石、硅料、硅片、银浆等;产业链中游为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组(可无)、逆变器等设备组成,其中太阳能电池板由电池片和电池组件组成;产业链下游则是光伏发电站以及光伏应用产品。

  多晶硅是单质硅的一种形态,是工业硅三大应用领域之一。其中,光伏领域用的太阳能级硅应用占比约95%,而电子级多晶硅主要用作半导体电子材料,对纯度要求极高,产量较低。在光伏领域,多晶硅料经过融化铸锭可做成多晶硅片,进而用于制造晶硅电池;电池片经排列、封装并与其它辅材组合构成太阳能电池板。近年来,我国多晶硅产量持续扩大。2022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达到 82.70万吨,同比增长63.4%,产量占全球比重为87.33%。

  中国多晶硅行业集中度较高,且有进一步上升趋势。由于多晶硅生产属于高资金、高技术壁垒的行业,项目建设、投产周期通常长达两年及以上,因此新厂商进入该行业较为困难。2021年度,通威股份、协鑫科技、大全能源和新特能源的产量分别为10.93万吨、4.76万吨、8.66万吨、7.82万吨,占比依次为21.65%、9.43%、17.15%、15.49%,前4位企业市场占用率达到63.71%。2022年度,通威股份、协鑫科技、大全能源和新特能源的产量分别为26.69万吨、10.47万吨、13.38万吨、12.59万吨,占比依次为32.27%、12.66%、16.18%、15.22%,前4位企业市场占用率达到76.34%。

  多晶硅料经过铸锭制成多晶硅锭,或者熔融后加入单晶硅籽晶、并用直拉法或悬浮区熔法制成单晶硅棒。硅锭和硅棒经过砂浆钢线或金刚线切割被加工为硅片。

  近年来,我国硅片产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2022年,我国硅片产量约为357GW,同比增长57.5%。我国硅片企业凭借在单晶连续拉棒和金刚线切割方面的技术创新以及在低电价区位布局带来的资源优势,建立了生产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了硅片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

  从生产企业看,目前全球生产规模前十的硅片企业全部为中国企业,截至2021年,前十硅片企业总产量达到223.2GW,产量合计占全球95.8%。尽管头部企业平均产量出现了大幅上升,但非头部的第二梯队企业产量也出现了迅猛的发展,即头部企业与二梯队企业差距减小,因此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2021年全球主要的硅片生产企业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注:(1)TCL中环年报中披露的硅片产销量单位为万片,且硅片型号为166mm尺寸,表格中数据为根据单片瓦数6.31W转换而得;

  (2)弘元绿能年报中披露的硅片产销量单位为吨,表格中数据为根据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计算而得;

  目前国内太阳能级硅片市场上单晶硅片(P型+N型)渗透率由2017年的36.0%提升至2021年的94.5%,而多晶硅片渗透率反之下降。相对于多晶硅片,单晶硅片性能更加优良,同等条件下发电量更高,长期使用过程中功率衰减更少,弱光响应更强。特别是在金刚线切割技术革命之后,单多晶硅片在生产成本上的差距大幅缩小,使之度电成本与发电效率相对于多晶硅片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预计未来单晶硅片的市场份额仍将呈上升趋势。

  电池片能够实现光能向电能转化。电池片是硅片经过制绒、扩散、刻蚀等一系列环节后加工而成的,电池片加工需要较高的技术能力与资本投入。根据硅衬底不同,晶硅电池分为P型电池和N型电池。P型电池的PERC技术是当前晶硅电池的主流技术,效率普遍超过22%。N型技术是下一代晶硅电池技术,具有制程短、转换效率高、抗衰减、温度系数低等特点,有利于提高光伏发电量、降低发电成本,发展前景广阔。主要P型和N型硅电池技术及其特点列示如下:

  P型 PERC 在电池的后侧添加电介质钝化层,采用局域金属接触,能够有效降低背表面的电子复合速度,同时提升了背表面的光反射,能够双面发电。

  N型 PERT 与P型PERC电池结构相似,主要差别是使用N型衬底代替P型衬底,制成双面都能受光发电的电池。2019年量产PERT效率达到22%以上。

  TOPCon 在电池背面制备一层超薄的隧穿氧化层和一层高掺杂的多晶硅薄层,二者共同形成钝化接触结构。该结构可以阻挡少子空穴复合,提升电池开路电压及短路电流。TOPCon和PERC技术共用多道制程,预计TOPCon将是对PERC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的优选技术。

  HJT 薄膜电池技术和晶硅电池技术结合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效电池技术,异质结比同质结有更宽的禁带宽度和电池效率提升潜力,有望成为未来

  IBC 正负金属电极呈交叉指状方式排列在电池背面的一种背结背接触电池结构技术,电池正面无栅线遮挡,最大化利用入射光,实验室转换效率突破27%。但制造工艺复杂,生产成本高,目前的性价比不及其它电池技术。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鼓励发展新能源的优惠政策,太阳能电池片产量增长势头良好。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太阳能电池片产量318GW,同比增长60.7%。

  随着电池片环节的技术更迭速度日益加快,技术水平领先、产能结构合理的企业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其所生产的光电转换效率高、长期稳定性好、具有成本优势的大尺寸电池片产品是下游组件市场需求的主流。目前主流的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商包括通威、爱旭、润阳、中润光能、捷泰等,2022年度,各主流的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商的出货量如下:

  组件是将一定数量的电池片采用串并联的方式连接,并经过严密封装后,形成的光伏发电设备。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最重要的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光伏发电成本。得益于组件技术在光学、电气和结构三方面的优化和进步,从 2010年到2016年,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平均每年提升0.3%-0.4%;从2017到2020年,转换效率提升速度加快到每年0.5%-1%。其中,光学优化是指减少光照的光学损失,途径包括通过优化和更换材料,降低光反射、提高光吸收;以及通过优化焊带结构(如三角焊带)和电池片拼接技术(如拼片),减少电池片片间空隙,提高对光的吸收能力。电气优化是通过优化电池内部的电流走势和电池片间的连接结构,减少电阻损失,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半片、多主栅和叠瓦技术。结构优化是指从整体上改变组件排布和构造,或者基于上游技术突破实现结构优化,如双面组件技术和大硅片组件技术。目前主要组件产能均全面采用前述技术,并通过智能制造提升组件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降低制造成本。目前的主流光伏组件技术及其特点列示如下:

  拼片 指电池片正面采用对光照利用率更高的三角焊带,电池片背面采用超柔扁焊带的双焊带超柔无缝互联技术。三角形焊带可以高效利用垂直入射光和斜射光,超柔扁焊带互联能缩小电池片间距。

  半片 将电池片切半,通过优化半片电池片的串并联结构,得到与全片电池组件相近的电流和电压。由于每串电池电流降低二分之一,欧姆损耗降低,组件功率可提高2%左右。半片电池组件有更优异的应对阴影遮挡性能、高温性能和更强的机械载荷性能,并兼容绝大多数电池技术。

  多主栅(MBB) 使用5条以上栅线,增加栅线改善电池片的电流收集能力,使用更细的焊带减少遮光面积,使组件功率提升约5W(相对5主栅)。由于栅线分布更密,多主栅组件抗隐裂能力更强。该技术也能节省银浆,降低电池成本。

  叠瓦 将一个电池片分成几个等分(多为5或6等分),使用导电胶将小电池片边缘层叠在一起。由于无电池片间距,叠瓦组件提升受光面积,取消焊带和汇流条,能降低电阻损耗,组件功率提高8%-10%。

  双面组件 背面用透明材料(玻璃或者透明背板)。除正面正常发电外,背面也能吸收散射光和反射光发电,因此有更高的综合发电效率。

  随着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2021年光伏组件产量突破180GW,2022年光伏组件产量再创新高达到288.7GW,同比增长58.8%。据悉,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连续16年居全球首位。

  光伏组件市场集中度较高,目前主流的厂商包括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阿特斯等,2022年主流厂商的出货量如下:

  其中,前四大厂家出货量呈现断层式领先,合计达到173.93GW,占全球总出货量的60%-65%。

  光伏组件可直接安装在光伏电站上,是光伏电站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目前,随着技术迭代和产能释放,光伏组件价格也呈下降趋势。

  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两大类。由于光伏电站安装相较于风电有灵活性高的特点,因此相较于传统的大规模风电厂,光伏电站不仅可以大规模集中安装,还可以分布于建筑物表面、户外等多个场景。

  集中式光伏电站是将光伏列阵生产的直流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公共电网的光伏电站。目前,我国以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除常规的地面电站外,集中式光伏电站还包括农光互补和牧光互补地面电站、水面电站。除发电外,这类电站通常兼具改善生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功能。

  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3,629.4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累计装机23,442.00万千瓦。

  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安装在厂房、办公楼、居民住房等建筑物顶上或周边空地上的中小容量光伏电站,电站在用户侧并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具有不占用土地资源、减少输配网损、电量就近消纳等优势。因用电电价高于发电电价,分布式光伏通常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因其前述优势,分布式光伏应用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此外,分布式光伏电站还包括建筑一体化光伏、渔光互补和农业大棚光伏等应用。

  近年来,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加速增长,2021年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数量首次超过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数量。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1年全国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为5,488.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2,927.90万千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3.35%;2022年全国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为8,740.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5,111.40万千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8.48%。

  从新增光伏类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