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州城航空路老客运站门口,因市政施工挖断DN600供水主管,导致航空路红江转盘至国贸双边道路沿线小时,数万居民受影响。
这是今年以来的第50起供水管道被“伤”事件,全年城区因施工损坏供水管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除供水管道,还有城市地下燃气、光缆等管线也经常“受伤”,城区不规范施工已严重危害到地下管网的安全。
12月13日,航空路老客运站门口因市政施工导致DN600供水主管被挖断,造成航空路红江转盘至国贸大厦双边道路沿线停水,周边其他区域供水压力不足。
事故发生后,恩施市自来水公司立即启动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协调各相关部门,迅速发布停水信息、制订抢修方案、组织抢修队伍,共派遣抢修人员27人,各种工程车辆6台,于当日下午5点进行停水抢修。
抢修期间,抢修人员按照抢修预案,紧张有序地开展抢修作业,挖掘后发现漏水处为DN600钢管焊点断裂,因漏点处施工作业面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给抢修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经过近9个小时的不间断抢修,终于在11月14日凌晨2点完成抢修任务并恢复供水,确保周边居民供水安全。
8月16日,湖北民族大学东门处一工地,施工方不慎挖断DN200供水管道,造成周边停水,损失约1.5万元。
1月7日,七里坪工业园二期工地,施工方不慎将DN315供水管道损坏,造成周边停水,损失约7000元。
2015年7月19日,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施工时,损坏过江供水主管,造成舞阳坝片区千余户居民停水。事故发生后,恩施市自来水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在高温下连续工作16个小时,才恢复供水。
同样,燃气管网也成重灾区。今年以来,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多次因第三方施工造成损坏。
3月28日,机场路君华苑小区管网改造时,施工单位不慎损坏供气管道,致该小区停气3小时。
4月17日上午,清江新城五期项目工地,施工单位不慎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幸未造成天然气燃烧、爆炸及人员伤亡。
今年,五峰山附近施工工地,施工方多次损坏天然气管道,其中一次施工方私自请无管道资质的工人队伍维修受损燃气管道,并用混凝土掩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因第三方施工损坏水管、燃气管,造成停水、停气,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负担。
据恩施市自来水公司统计,今年以来,州城城区因施工损坏供水管网事件达50起,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而该公司仅追回3.08万元。同样,今年以来,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多次被第三方施工损坏,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
燃气管网是公共配套设施,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引发燃气事故,就可能危及附近区域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公共安全事故,影响附近燃气用户的生活。燃气管道输送的是易燃易爆燃气,破坏燃气管道会造成大量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燃气爆炸爆燃事故,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2022年10月11日,田某在恩施市清江凤凰城天合园小区大门改造工程施工中,运用机械电钻损坏天然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引发大火,导致周边区域停气,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田某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恩施市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田某处以罚款1万元。
今年5月1日,廖某在恩施市旗峰大道金麟府二期承包的河道清理工程中,施工作业时导致燃气管道破裂,造成天然气泄漏,周边区域停气。廖某因违反《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受到处罚。
因施工导致管网损坏的情况,均会给地下管网所属企业带来人员调配及经济压力。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在施工时,不注意路面各管网的标志砖,也不与相关单位协调,不查看管网分布图,有的甚至野蛮施工,造成管网损坏。
2021年2月3日完美体育在线,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眼建立第三方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措施》明确,即日起,如燃气主管网因第三方施工遭到破坏或挖断,致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措施》要求规范施工开挖双方行为,涉及有施工开挖的区域,各燃气公司要及时给施工单位发放提示函,履行告知义务。建设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时间等事项事先告知燃气公司。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作业中完美体育官方网站,燃气供应企业应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在管道近前施工时,不能用大型设备开挖时应采用人工清理并妥善实施保护后再施工。管网复杂和老旧管网,燃气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线路指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城镇建设需要,在城镇供水管道保护区内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与供水单位商定,并报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在安全保护区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镇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供水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